在幼教机构卫生间安装微型摄像头丨这能刑吗?
【省流版】
1.安装微型摄像头偷拍他人隐私,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这真“刑”。
2.而如果拿偷拍到的隐私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借此牟利,那么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除此之外,非法贩卖偷拍设备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完整版】
近日,某幼教机构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有不法分子在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卫生间内安装微型摄像头进行偷拍,被偷拍的受害者多为该机构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这能刑吗?
这真刑!
根据警方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邵某已被抓获,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多地爆出偷拍事件,酒店、民宿更是偷拍的“重灾区”。
来源:网络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一起偷拍犯罪典型案例。长春一男子在宾馆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住店顾客长达5年,共偷拍视频7.5万余条,最终该男子因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而如果拿偷拍到的隐私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借此牟利,那么偷拍者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就更刑了。
来源:央视网
在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当中,钱某多次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将偷拍视频通过非法网站、即时通信软件进行发布贩卖,甚至还推出“付费包月观看”业务。最终钱某因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值得一提的是,非法贩卖偷拍设备也很刑。在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郭某因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偷拍之风当休矣!要让法律继续长出“牙齿”,依法严惩偷拍者,规制“围观者”,斩断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进一步保护好公众的隐私。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见习记者 李乾
出镜:南方+见习记者 李乾
摄影:南方+记者 梁钜聪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海报设计:吴颖岚 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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