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庆峰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12月15日起在全国推开,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属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里的“第三支柱”。2022年11月,该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试点,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受到许多人的青睐。两年多来,个人养老金推出了836款专项产品,6000多万人开通了账户。此次全面扩容,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现实需要。
扩大实施后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不少新亮点,比如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这进一步增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有望吸引更多的普通劳动者参与其中,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增厚社会养老资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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