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收运餐厨垃圾违法必究!

西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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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

落实《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

近期

西区街道多部门联合开展

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餐厨垃圾违法收运问题

坚决维护城市卫生环境秩序

打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案件回顾

12月5日凌晨,西区街道城建局、综合执法局和公安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一辆无证清运餐厨垃圾的运输车辆,车上载有桶装餐厨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车辆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未经特许经营或者依法确定的单位、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餐厨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何要严厉查处

违规收运厨余垃圾的行为?

因为厨余垃圾如果处置不当

不仅污染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

还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滋生出“地沟油”“泔水喂猪”等一系列

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我市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单位(中山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收运服务协议,将餐厨垃圾交由该企业进行统一收运和处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定时将收集容器摆放至指定收运位置并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纸巾、牙签、一次性餐具、打包盒、塑料袋及大骨头、贝壳类等属于其他垃圾,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餐厨垃圾混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直接投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理;

(三)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四)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五)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六)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严格按照规范分类与处理餐厨垃圾,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接下来,西区街道将持续联动多部门及社区,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垃圾收运合法合规,坚决维护城市卫生环境秩序,为居民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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