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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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坪山区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坪山区幼儿园长期从教,稳定和优化幼儿园保教队伍,深圳市坪山区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2月10日,南都记者专访了坪山区副区长刘理,就《实施办法》背景依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坪山区此次印发《坪山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工作目标又是哪些呢? 

刘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教规〔2017〕1号),为稳定和优化民办教师队伍,缩小公办与民办教师的待遇差距,坪山区2018年印发了《坪山区民办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坪教规〔2018〕1号),目前该文件已过适用期。为继续发挥长期从教津贴政策在稳定和优化幼儿园保教人员队伍、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坪山区从发放范围、任教条件、核定范围的依据标准等方面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研究出台了《深圳市坪山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通过《实施办法》的实施,体现了我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视,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的福利待遇,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进一步保障我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了优秀人才,助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请问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新旧政策存在哪些差异呢?

刘理:本次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包括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津贴申请的对象及条件、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津贴年限认定及标准、监管办法,内容相对完整,可操作性强。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在发放对象、任职资格及学历条件等方面。一是明确了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发放对象。新办法规定了从教津贴发放对象为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职在岗的非在编保教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同时明确了幼儿园举办者、在编人员、返聘的深圳市在编退休人员在发放对象范围内。二是提高了幼儿园教师申领从教津贴的任职资格和学历条件。新办法实施后才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为大专学历。新办法实施前已获取教师资格证、中职学历且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经历的教师可申领从教津贴。三是修改了部分表述。新办法将“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修改为“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这一表述的修改既考虑了我区幼儿园教师实际的流动情况,同时也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任教。

记者:从教津贴发放的对象是哪些?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刘理:从教津贴发放对象为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职在岗的非在编保教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幼儿园举办者、在编人员、返聘的深圳市在编退休人员除外)。同时享受从教津贴的对象需取得相对应的岗位任职资格证明,且符合从教年限、遵纪守法等条件。 

记者:有部分网友比较关注坪山区幼儿园保教人员从教津贴年限认定以及发放标准,希望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刘理:好的,感谢网友对我们政策的关心和关注。坪山区幼儿园保教人员从教津贴的年限以及标准都相对比较高,目前从教年限认定主要是根据补贴对象在我市幼儿园连续工作年限。对在我市幼儿园连续从教满一年以上,并在我区现任幼儿园满一学期的保教人员,从第二年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教津贴,以后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5年止,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采写:南都记者 王童 通讯员 林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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