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方日报评论员
12月5日,《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对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经验予以提炼固化,以法治思维推动广东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共同富裕”。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立法制定《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党和国家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成果。
广东是农村集体经济大省,全省共有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24.3万个,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达1.31万亿元,年度集体经济总收入1850亿元,收益1057亿元,均为全国第一。在工作实践中,广东率先在全国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三资”全周期监管平台,率先建设省级农村集体资产“一张图”,推动集体资产上平台交易,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探索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了“强镇富村公司”“政银企村”“补改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此同时,广东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着发展途径单一、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立法制定《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目的就是为了把改革成果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切实促进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立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中,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涉及的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两大方面,加强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突出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作出了体现广东特色的具体规定。比如,着力落实改革新要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着力激发增收新动能,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总结提升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创新做法;着力规范扶持新举措,重点解决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突出困难;着力健全监管新手段,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集体强和农民富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当务之急是广泛开展《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尤其需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等集体经济发展主力军实施重点宣传。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紧紧围绕实施“百千万工程”,大力推进强县促镇带村,更好在县域内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投入,打造一批试点示范样板,因地制宜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富民兴村。
法者,治之端也。《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广东以法治思维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决心,必将为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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