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时内
相同的2辆车、2名驾驶人
造成了2起交通事故?
种种“巧合”让警员心生怀疑
一查,果不其然……
11月21日13时许,中山翠亨新区交警接到货车司机刘某报警后赶往事故现场。经查,民警发现小车驾驶人陈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明显存在故意超车并“别停”刘某货车的行为,并最终造成碰撞事故。

询问中,陈某承认了自己故意“别车”并引发事故的事实,交警遂将案件移交榄边派出所处理。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协商由陈某承担刘某所驾货车的维修费用。
未料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当日17时许,交警再次接警称,南朗街道某路段发生一起小车和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警员到场一看,车还是中午发生碰撞的小车和货车,司机亦是陈某和刘某。不同的是,这次报警的是陈某。

民警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原来,在派出所处理完两人的撞车事件后,陈某报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表示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陈某于是与刘某商量伪造事故现场,并由陈某报警。没想到前来处警的还是之前的两名警员,伎俩也因此被识破。
由于案件又涉嫌骗保行为,交警遂将案件移交辖区的南苑派出所处理。

次日,南苑派出所以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陈某和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为骗保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不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
影响正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而且扰乱了保险行业的运行秩序
法律链接
对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而以骗保为目的,通过伪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广东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要妄图使用非法手段
牟取不当利益
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
终将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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