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发出!

肇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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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份证明,我们不用进入繁琐的执行程序,也可以对不良债务进行核销,太省事了!”11月25日,在收到端州法院出具的首份《预查废证明》后,肇庆某银行负责人由衷感叹。

什么是“预查废证明”?

法院为何会给银行出具这样一份证明?

它能为当事人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预查废”机制是指法院在审查金融机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发现债务人有其他执行案件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依银行申请出具《预查废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依据

原来,在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梁某久拖肇庆某银行借款未还。判决生效后,梁某也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为了追讨借款,肇庆某银行遂向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经审查后发现,梁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还在其他法院存在执行案件,且已被终结本次执行。

债务人拖欠银行欠款,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名下又无可执行财产,以往银行若要核销这类不良债务,就要等法院发出终本裁定后才能走流程,时间跨度长,成本高,程序繁琐,而且这期间也可能会因为程序空转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这种情况下,“预查废”机制便可以发挥作用。

“这样一来,你们核销不良债务不用等执行裁定,也有依据。”执行法官李子昊说。

“那我们处理坏账就方便多了!”肇庆某银行负责人表示,但转念一想又烦恼起来,“可是,债务人不会因此认为不用还钱了吧?”

“《预查废证明》可不是‘免债金牌’。有了这个证明也不代表你们就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会优先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认债权,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李法官进一步作出解释,让肇庆某银行负责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经审查,本案债权人肇庆某银行申请执行梁某的案件,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条件,端州法院遂依法作出并向其送达《预查废证明》。此后,该银行无需继续执行程序,可直接凭此证明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不良债务的核销申请。

“预查废”机制的引入,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降低诉讼增量,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又回应了金融行业司法需求。

接下来,端州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完善“预查废”机制,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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