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引客入茂”总奖励高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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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市政府发布《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奖励项目包含旅游组织奖、全年旅游贡献奖,总奖励金额达80万元。

如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疫后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先行引领作用,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茂名,组织更多游客来茂旅游,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办法》所指奖励对象为旅行社,具体包括茂名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或者组织游客到茂名旅游的外地合法旅行社。

上述负责人认为,《办法》的最大特色是以奖励为导向推动旅游产业繁荣,在此过程中坚持一视同仁原则,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许可、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以旅行社组织游客人数为参考,按不同数量层级设定相应奖励。对于包机(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次以上)、包列(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次以上)的旅行团,分别可获一次性奖励1万元和2万元。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游客至上原则,对在组织活动或组接团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受到刑罚或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

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茂”,茂名还设定了“全年旅游贡献奖”,对于全年组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且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上述负责人说,《办法》坚持不重复统计原则,地接社和组团社如招徕接待同一批游客,只能由地接社或组团社其中一家进行独立申报奖励;包机、专列等进行专项奖励后游客人数不再列入其他项目进行统计奖励。

《办法》的出台,在茂名旅游业从业者中引发热烈反响。茂名市旅游协会秘书长黄兴光说:“我觉得《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非常全面且具体地列出了奖励项目和标准。一方面对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国(境)外游客、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都有明确的奖励金额,还设立了‘全年旅游贡献奖’,能很好地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另一方面,办法强调了奖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原则,保障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据悉,《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撰文:周梁 通讯员 曾群芳

编辑 朱慧溪
校对 谢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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