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实施意见》提出了调整亲属投靠登记户口、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大中专学生回原籍登记户口及引进人才入户等四项落户政策。《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尊重意愿、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为目标,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与清远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新型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促进清远市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根据《实施意见》,城镇地区原亲属投靠条件不变,调整并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政策,即在清远市乡村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被投靠人的户口登记在清远市乡村地区的,可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登记户口。
清远调整了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政策。在清远市范围内,居住在属本人、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在该居住地址立户登记户口;如房屋产权人不同意或者不符合立家庭户情形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者公共集体户。
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居住登记户口与现行的政策基本不变;乡村地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登记户口的落户条件。在清远市乡村地区,居住在单位宿舍或者租赁房屋或者由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公民,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者公共集体户;城乡地区均新增“居住在由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登记户口”的情形;明确合法稳定就业登记户口的情形。与现行政策对比,城乡地区均放宽稳定就业登记户口条件,不以具有合法稳定居住为前提。
此外,《实施意见》调整了乡村地区人才落户的政策,新增提出城镇地区人才落户的政策,保障更多返乡创业就业的人才在其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实施意见》还明确,落户只作户籍变更登记;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英德市和佛冈县作为全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政策的试点地区,试点期间,英德市和佛冈县的相关户籍政策按照当地有关试点政策落实。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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