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河源中院教你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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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除了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遭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都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代为申请。

应该向哪里提出申请?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应具备哪些申请条件?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也无需缴纳诉讼费,但需提交相关材料:一是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要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具体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二是双方的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三是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进行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院受理申请后多久能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的72小时内经审查后会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将在24小时内作出。

面对家庭暴力,绝对不能姑息,请放下顾虑,保留好证据,勇敢地行动起来。

南方+记者 王嘉豪

通讯员 徐晓曦


编辑 伍欣莎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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