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推“生鲜灯”治理,生鲜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

茂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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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买蔬菜、水果和肉觉得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却发现质量一般,这是不是跟市场摊位的灯光有关系?”不久前,我院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茂南区内某农贸市场商户使用的“生鲜灯”误导其买到质量较差的产品。

接到举报线索后,我院迅速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组织检察干警对茂南区辖区内17个镇街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门店、水果店铺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存在部分商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有色光源、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情况。

检察干警走访调查发现存在使用有色光源、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等情况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随后,我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案16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发出检察建议16件,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守食品安全关,及时消除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了多项强有力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914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456家次,发现使用“生鲜灯”经营户51家次,责令整改50家次,当场行政处罚41家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立案1宗;组织开展约谈培训会13场次,约谈培训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32人次;发布禁用“生鲜灯”经营警示1条,播放禁用“生鲜灯”宣传语65条;开展内部督促7次。

日前,我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随机实地检查发现,经营者都能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让生鲜食用农产品回归“本色”。

检察干警联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生鲜超市开展随机实地检查

“我们以前是不用生鲜灯的,看到别人用的时候水果颜色好像是好看点,我们就跟着用了,现在经过监管部门的普法宣传,我们认识到使用生鲜灯是不对的,第一时间把店里的生鲜灯换成了符合标准的普通白光LED灯。”一位卖水果的女店主说道。

下一步,我院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履行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常态化“回头看”,防止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反弹回潮,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以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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