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3.2亿元,广东法院巧解一宗涉62万瓶红酒执行案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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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帮助我渡过难关,让我感受到了内地司法的公正与智慧。”香港某酒业公司负责人闫某对广东法院的工作赞不绝口。

这是一起标的3.2亿余元的执行“大”案,也是一起看似明显超标的查封却在“拆解”中容易陷入思维误区的执行“难”案。广东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巧办该案,让这宗高额查封、涉及国有企业和香港公司等多个主体和不同程序交叉的执行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一次查封引发6亿元红酒权属之争

闫某是一家在业界知名的酒业公司负责人,非常看好内地红酒市场销售前景,在广州保税区投资建一座大型专业红酒酒窖,该工程由国内某建筑公司承建。

2022年3月,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打起了官司。建筑公司胜诉之后,酒业公司未能履行债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2亿余元债权。

执行法院依建筑公司申请,对酒业公司在广州保税区的一栋酒窖、一栋企业商业综合楼进行查封,一并被查封的还有存放在酒窖里的大量进口红酒。

2022年11月18日,闫某提出了执行异议,主张其储存在酒窖里的62万余瓶红酒是客户所有、属错误查封,且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问题。

与此同时,8家案外人也纷纷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主张拥有红酒的权属。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中,首先对酒窖和综合楼两处不动产进行了评估并进入拍卖程序。

同时,执行法院委托第三方对酒窖中查封的62万余瓶红酒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评估,这批红酒价值高达6亿余元。

“查封时,储存的红酒价值和权属未明确,而执行异议之诉也正在审理,各方针对查封红酒的争议,可在执行异议的诉讼审结后再行处理。”据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介绍,超标的查封其实也是“无奈之举”:红酒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在权属不明的情况下,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封全部红酒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2023年12月28日,执行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酒业公司的执行异议。

然而,拍卖并不顺利。在两处房产均流拍后,经双方协商同意,执行法院将酒业公司的两处房产和自有的200多万元的红酒作价1.7亿元,裁定以物抵债执行给了建筑公司。

“酒窖里查封的红酒多数是客户的,我们那时面临多个仓储合同违约被索赔巨额赔偿。”闫某忧心忡忡地说:“公司的全部红酒都存储在该酒窖中,被查封后业务一直停滞至今,眼看下半年红酒销售的旺季就要来了。”

面对执行异议和案外人的诉讼,建筑公司态度坚决,不同意对酒窖进行解封。

两场听证会为打破解封僵局带来转机

2024年2月1日,闫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

“红酒不同于其他物品,有严苛的保管条件和期限要求,且深受市场变化与节点的影响,案件主要难点不在于该不该解封,而在于如何才能找到让各方都接受的解封方案。”省法院执行局法官黄维接到案件,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对案件的破题思路有了初步的思路。

鉴于此案标的大、查封物特殊且案外人多、标的权属问题复杂等原因,根据合议庭申请,省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明辉主持专门召开法官会议,对案子进行专题讨论,为案子执行厘清办案思路提供参考。

2024年4月17日,黄维组织召开第一次听证会。

“查封的红酒权属还有争议,解封对我们债权兑现有极大风险。”听证会上,建筑公司法务人员表示。

闫某则针锋相对:“查封标的远超过实际债权,况且红酒还不是我们的,如果不尽快解封,我们将担负巨额的违约责任,这些损失你们来承担吗?”

会上,双方围绕“到底该不该解封”还是态度强硬,分歧巨大且互不相让。

红酒权属不明,能成为超标的查封的理由吗?远超标的查封,是否会损害被执行人甚至案外人的权益,而过度保护了申请执行人了呢……诸多问题错综复杂,第一次听证会双方“不欢而散”。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无论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公正、平等地受到保护。”在认真梳理案件问题后,黄维决定组织召开第二次听证会,与第一次不同的是,主张红酒权属的8名案外人也应邀参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不得明显超标查封,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应及时解除查封。”第二次听证会上,闫某主张这是法律红线不应逾越。

“最开始查封时如果明确知道红酒的价值,也不会申请超标的查封的。”建筑公司法务人员解释说,但依然坚持认为,不能解封,即使解封超标的部分也不应该,因为现在红酒权属存在争议。

“现在你们债权是1.5亿元,全额查封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建筑公司法务人员面对闫某和案外人的各方发问也感到了“理亏”。

“要确保我们的权益兑现得到保障情况下,才能解封差额部分。”经过法庭调解,建筑公司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表示可以接受部分解封。

三次调解后达成新的“超标的查封方案”

两场听证会,促使各方基本达成解封超标的部分的共识。

但是,到底该保留哪部分、解封哪部分?又一棘手问题摆在面前。

“解除超标的部分后,但保留价值相当的部分权属也是有争议的,如何做到确保我们的债权?”建筑公司还是顾虑重重。

因为涉及8个案外人,大家对解封后,法院继续查封的比例持不同意见,也起了争议。

如何解决解封续封的比例,在平等保护了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权益的同时,更好保障执行申请人的权益?

“既要保护好申请执行人权益,也要依法平等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合议庭决定召开第三次听证会。

具体解封哪部分呢?听证会现场变成调解现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三步走”共识:一是由闫某和案外人商定按时间批次商定解封对象;二是根据供货紧急程度确定解封顺序;三是要求做到解封过程必须由建筑公司逐一确认,以充分保障建筑公司的权益。

基于市场拍卖的价格下调的风险,黄维法官提出了“按照评估价的七成比例”的查封方案,即对应1.5亿元执行标的价值,预留2.2亿元红酒续封的浮动空间。

这一看似依然“超标的”查封方案得到了各方的充分认可。

8月23日,广东高院作出裁决:已被查封涉案红酒中超出2.2亿元的部分予以解封,具体解封红酒的批次和类别,充分考量各方合理意愿。

“虽然一开始我们不同意解封超标的部分,但黄法官的平等保护理念说服了我,而且案外人同意以评估价七成续封,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建筑公司表示。

“黄法官解封部分红酒,不但减轻了我们的诉累,也大大减轻了我们因仓储合同违约事项的赔偿压力。”闫某如释重负。

“该案当事人与案外人异议并存,涉及国企、民企、外企多元利益诉求,黄法官以开放创新的思维寻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这种专业素养和司法责任感令人钦佩。”第十四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为该案点赞道。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陈康秀 刘佳玲

编辑 施心怡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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