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电诈违法犯罪将受联合惩戒,最高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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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为深入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惩戒办法》有关情况。

据悉,《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依据原则。《惩戒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

二是确定惩戒对象。《惩戒办法》第三条至第四条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

三是细化惩戒措施。《惩戒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适用信用惩戒、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条件,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进行细化。

四是采取分级惩戒。《惩戒办法》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对不同惩戒对象适用的惩戒措施作出区分,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五是规范惩戒程序。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范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健全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六是设置申诉程序。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段江含

编辑 傅倩影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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