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勇任兴宁市副市长,刘超华任市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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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李坤明的兴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黄志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超华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上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绿美兴宁生态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报告》。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李宗龙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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