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中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作出判刑。其中,首要分子戴耀廷的刑期以15年作量刑起点,因其认罪获扣减刑期至10年。其余被告则被判监禁四年两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此案也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说明,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没有任何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予以严惩。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破坏、摧毁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李家超表示,案件性质严重,且涉案被告众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实上企图颠覆特区政治体制,目的是要瘫痪政府,使社会、经济、民生受严重冲击,造成政局不稳,导致特区出现宪制危机,政府停摆。
李家超还强调,反中乱港势力假借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借口,祸港乱港、颠覆国家政权,特区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审讯期间,证据清楚揭示,被告提出的所谓‘揽炒十步曲’计划,通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其他违法手段,使香港社会陷入停顿,加上所谓国际政治及经济制裁,‘揽炒’香港,令市民受苦,陷入痛苦深渊。”
“从法庭颁下的判刑理由可清楚得知,以戴耀廷为首的被告人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预谋策划所谓‘初选’,可见有长远预谋促使计划成功,法庭拒绝以计划必然失败作为减刑理由;而戴耀廷是整个计谋的发起人,提出的‘揽炒十步曲’实质上持有革命主张。此外,所有参加所谓‘初选’的被告人在整个计谋中,都担当不可或缺的角色。”发言人说,“就个别被告的刑期,律政司会详细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虑是否向上诉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请。”
发言人还提到,特区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外国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对此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本案与所有案件一样,均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市民天经地义的责任,特区政府坚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危害国家安全风险突如其来,不能好了伤口便忘了痛,更不可容许伤口再被挖开,让香港再受难忘的痛。香港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环境,我们才可以全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添幸福。”
南方+记者 陈彧 GDToday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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