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 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仍心存侥幸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11月15日上午,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门县龙田镇沙塘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8时许,万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粤L4**83小汽车行驶至临时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万某曾于2018年4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此次为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万某称其当天凌晨和朋友吃宵夜喝了酒,早上醒来自我感觉清醒,便心存侥幸从家中驾车前往龙田镇旧梁村,不料行驶至龙田镇沙塘村路段时被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11月15日9时许,梁某饮酒后驾驶号牌粤LQ**08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龙门县龙田镇沙塘路段时同样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梁某曾于2018年8月1日因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当前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人
时刻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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