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清远市商务局获悉,清远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补贴范围、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消费者符合申领条件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清远放宽补贴范围,将有关要求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同时,简化申报流程,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可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进行补贴申领。上传凭证包括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
消费者申请时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但已登记上牌的旧车仍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活动有关要求调整后,旧车指有牌(含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关于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只需上传其中一种凭证。购买的新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南方+记者 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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