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贪方便违法偷排,狮山多方联动迅速整治

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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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记者获悉,一企业为贪图工作方便,违规操作,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私自将吸污车内约10立方米的粪渣污物排放在厂区内的地下雨水管中,经多方合力,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10月31日,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水务)办公室接产业园区工作人员反映,某厂区雨水井有大量污水残渣等沉积物。接报后,镇水务办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所在的厂区检查。根据厂区工作人员反映和监控视频情况,经确认,某清洁公司员工在该厂内进行化粪池清洗施工时,为贪图工作方便,违规操作,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私自将吸污车内约10立方米的粪渣污物排放在厂区内的地下雨水管中,导致雨水管网充满残渣。

厂区内的雨水井,水体黑臭,水面有大量污水残渣等沉积物。

执法人员当场向清洁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清洁公司在2024年11月6日前将雨水管网清理干净,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该清洁公司负责人对此没有异议,立即进行整改,组织专业清疏班组,使用多功能的高压疏通清淤车对厂区内被污染雨水管段进行全面清理,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执法人员再次到厂区现场进行复查。

1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复查,通过管道窥探设备检查发现厂区雨水管网已基本清理干净。鉴于该清洁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及时改正,限期内完成整改,狮山镇水务办根据《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个案例值得点赞的是厂区工作人员的行动。”狮山镇水务办工作人员表示,厂区工作人员发现公司内部雨水管网出现残渣废水时,迅速关闭内部雨水管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总阀口,并上报产业园区,这一举动避免了大量废水流入市政雨水管网,直接排入河涌造成污染。

狮山镇呼吁,污水治理并不是某个部门的“独角戏”,各村(社区)、厂企、商户和群众等要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以全民治水的力量推进治污攻坚,切实提升狮山水生态环境。

普法时刻

《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 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

《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以及自建排水设施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不得直接排放。

《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十八条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而直接排放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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