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省外生小孩自行垫付了医药费,回来清远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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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的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生育报销、定点医院等,清远医保均一一回答。

生育报销

市民问:我是清远职工医保,如果在外省医院生孩子,可以先自付,再回清远这边报销生产费用吗?或者具体报销方式是什么?

清远医保答:参保女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发票、结算清单等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生育住院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业务。

报销比例

市民问:我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是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想在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生孩子,请问两个医院报销的比例一样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为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在职职工);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8%(在职职工)。住院就医生育与门诊选定点医疗机构无关。

大病医疗

市民问:住院费用要满足多少钱起才能启动大病医疗报销?是不是可以一年累计的?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职工或居民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202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956元。大病保险无需申请,在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定点医院

市民问:我平时在家备点感冒药之类的,可以到定点医院开吗?药店的实在太贵了!比医院不报销的价格还贵,网上的也不敢买。

清远医保答:如市民确有就医需求,可到定点门诊选点就医,报销待遇按我市普通门诊相关政策执行,自行到非本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撰文:陈之瑜 邓文燕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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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杰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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