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丨一面锦旗背后的检察故事

佛山政法
+订阅

近日,一面写着“廉洁秉公执法 担当护民正义”的锦旗送到了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杏坛检察室,当事人陈女士向检察官办案组表达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查明真相,为其扶危救困。而在不久之前,陈女士还在因为一起故意伤害案而苦恼不已……

年届花甲外出工作 无端被打骨折

因丈夫患重病卧床在家每月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为了补贴家用,60岁的陈女士应聘到某医院从事衣物洗涤工作。2023年10月29日,陈女士因工作原因遭到同事苏某某的指责谩骂。恼羞成怒的苏某某继而使用湿水床单击打陈女士头部,导致陈女士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陈女士腰椎压缩性骨折,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分别构成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

陈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苏某某抓获归案,并以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夯实证据 自行开展补充侦查

在收到案件后,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杏坛检察室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发现陈女士使用了其妹妹的身份报案及就医,其真实身份存在疑问。为此,检察官办案组向医院调取了陈女士的病历和出院医疗结算清单,分别向税务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调取了陈女士在本辖区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和身份信息,确认了陈女士即本案伤者,排除了网上追逃、冒名顶替或骗取社保报销等情形。

同时,检察官注意到在殴打事实上,两人表述差异,苏某某始终不承认动手殴打陈女士,现场目击证人不愿提供证言,也没有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证据存在疑问。为查明案情,检察官办案组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前往案发地点进行走访,查看洗衣房现场位置布局,向目击证人调查询问,并全程录音录像,有力地固定了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

多元化扶危助困 彰显“检察温度”

受伤后,陈女士住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案件的发生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陈女士除了要照顾重病卧床的丈夫,在遭受伤害后也失去劳动能力,未得到苏某某的任何赔偿,只能贷款自费支付全部医药费,后续仍需手术治疗,生活陷入了困境。因急于追偿损失,陈女士通过中介聘请了一名律师为其代理民事追偿。检察官办案组在工作中发现,该律师工作散漫不负责任,多次无故拖延陈女士的合法民事诉求,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诉求迟迟得不到推进。

鉴于以上情况,检察官主动开展工作,耐心引导陈女士解除原律师委托合同,又主动向镇司法所反映情况。在镇司法所和顺德区法律援助处的全力帮助下,陈女士重新委托了一名在本地有诉讼经验、有责任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与法援律师沟通

同时,检察官办案组多次当面听取苏某某和陈女士的意见,促使苏某某进行经济赔偿,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未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为解决陈女士燃眉之急,检察官办案组及时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配合第六检察部实地走访了陈女士的家庭情况。在核实家境后,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陈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陈女士及其丈夫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2000元,用心用情帮助陈女士缓解窘境。

敢于“亮剑”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经审查全案证据,结合苏某某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检察官依法履行国家公诉人职责,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苏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提出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苏某某以其认罪认罚、身患疾病、陈女士也存在过错为由,希望对其适用缓刑。对此,检察官当庭“亮剑”,认为被告人缺乏真诚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大,明确不得适用缓刑,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采纳了当事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苏某某赔偿陈女士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在得知罪犯苏某某已被羁押入狱的消息后,陈女士为正义的到来情不自禁流下了激动的热泪。

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成功办理,是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司法理念的小小缩影,贯穿于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一面锦旗,彰显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更是凝聚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信任。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提升检察为民的“温度”,是我们每一位检察官始终坚持的初心使命。

(来源:顺德检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