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 需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
11月11日,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其制定及实施情况。其中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广东是就业大省,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支撑全省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介绍,此次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提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特点和需求的设置标准。
在师资队伍方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之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同时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培训场所方面,要求租用场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考虑职业技能培训对实践技能的专业化需求,《设置标准》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或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
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之外,还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参训人员在实操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文字:南方+记者 刘汉能 陈伊纯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设计:吴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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