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视频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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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视频监控全覆盖

11月11日,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其制定及实施情况。其中明确指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设置标准》所指的民办培训机构包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指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针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场地,《设置标准》明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且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在培训机构的建筑面积方面,《设置标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包括教学培训区域和行政办公区域。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满足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而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为确保安全,《设置标准》指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同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提供食宿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而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综合实践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鉴定为非学科类培训的其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适用该设置标准。

文字:南方+记者 刘汉能 陈伊纯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设计:吴颖岚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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