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哪些书应该下架?广州出台首个自检指南

广州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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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质量自检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是广州首个中小学图书质量自检指南,其中明确,中小学校每学期要至少开展1次图书质检工作,提升校园图书馆藏书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小学生对阅读体验有了更高的要求。《指南》的出台,旨在优化图书配置,同时解决学校图书馆(室)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藏书结构不合理、图书更新不及时、问题图书未及时下架等问题。

《指南》由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近年开展课外读物排查的经验做法,经多次调研、多轮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而成,提出具体的指引和要求。

《指南》明确,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规定标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鼓励配备不同体裁、题材、风格、表现形式、时代、语种的图书,并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学生的阅读喜好、阅读习惯的变化,合理调整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的配备比例;利用好“国家智慧教育读书平台”等平台或数据库。

中小学图书馆如何做好自检工作?《指南》提出,在检查、剔除的过程中,应参考“五剔”“四不剔”“三慎剔”的规则。

“五剔”指剔除不可修补的破损书;剔除超出读者需求的多余复本;剔除不符合馆藏政策的图书;剔除丢失的图书;按年限剔除时效性强、技术更新快的图书。

“四不剔”指不剔地方文献、不剔珍本善本、不剔品种、不剔利用率高和读者需求度高的核心馆藏。

“三慎剔”指慎剔工具书、慎剔特色书、慎剔经典图书。

对于一本书是否应当下架,《指南》也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在不出现违法违规内容且内容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滞架时限法、目录比较法等多种图书质检工作方法。

如滞架时限法,是指根据图书在两次流通之间(包括最后一次流通至今)滞留在书架上未被使用、未产生阅览量和借阅量的时间长度来判断是否下架图书的方法。当一本书滞架时间过长,如5至10年内无借阅记录,且无重要版本价值、使用价值与保存价值,学校便可决定是否下架。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融合了新理论、技术和方法,力求为中小学规范课外读物管理、优化剔旧机制等各项图书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支撑,“我们将持续推进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提升各级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帮助青少年读好书、善读书”。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质量自检指南.docx

南方+记者 陈理

通讯员 彭娇梅

编辑 朱琦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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