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航展!珠海发布最新公告

珠海政府网

为确保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

(以下简称“第十五届航展”)顺利举办,

切实保障航展期间珠海市低空空域安全,

结合航展飞行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11月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航展期间

全市禁飞“低慢小”飞行物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详情如下↓↓↓

一、管控对象

《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类型。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4年11月7日0时至11月20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珠海市低空空域内飞行“低慢小”飞行物。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展会直播、新闻宣传、军事活动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飞行物应向航展现场安保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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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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