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11”“双12”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提醒函

江门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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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双11”“双12”网络促销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就开展网络经营促销活动提醒如下:

01

落实信息公示义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

02

 规范网络促销行为

依法明码标价,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03

 规范直播营销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04

 严格落实禁限售规定

做好禁限售商品清查,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特供酒”、出具虚假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产品,以及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

05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严禁发布电动自行车“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格遵守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06

 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买得舒心。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网络交易监测,依法严肃查处“双11”“双12”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      

END


素材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编辑整理:江门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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