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街道严打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另有新规11月1日起执行

西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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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车体尺寸

直接会影响整车的力学性能

尤其是发生碰撞时

受力的速度和角度

会加重交通事故二次伤害

给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行车安全

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西区街道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9月3日,西区街道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自行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2台“摩尚”电动车的鞍座长度涉嫌不符合规定。经检测,所检项目中鞍座尺寸限值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车辆,并处以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9月11日,西区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中山市西区某车行店铺门外存放1台“雅迪”电动自行车鞍座较长,经过测量,长度超过60c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当事人对现场测量结果无异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车辆,并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西区街道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维修单位249家次,立案查处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3宗,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台,罚没款5200元。接下来,西区街道将始终坚持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配件的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

骑“小电驴”的小伙伴

注意啦!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从生产源头抓起

拧紧电动车安全链条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新规重点内容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三、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西区街道提醒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维修单位:

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进销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及配件,严禁擅自加装电池、改装车体、篡改限速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合格证注明的电池类型进行销售,严禁车电分离销售;要及时熟悉新标准要求,规范经营。

2024年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并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应停止生产、销售;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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