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高维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新的定价机制的最大特点,是更加市场化和个性化。过去,房贷利率的重定价周期常被固定为一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5·17”新政后房贷利率出现明显下降,新旧个人房贷利差失衡引发关注。新机制在加点幅度方面,允许借款人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重定价周期方面,最短可调整为三个月。在LPR下行周期内,调整重定价周期将降低贷款成本,且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早享受降息红利。
此番创新定价规则,有利于稳定贷款申请预期,进一步释放刚性购房需求,提振居民扩大消费的意愿和能力。从金融领域改革的维度来看,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宏观经济增长,政策效应同样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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