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纠纷追踪:议价规则要改,协商不成交给法律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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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针对广州番禺祈福新邨缤纷汇及铂世湾等小区有关停车费纠纷(详情>>),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此前的《议价规则》将会有改变,如果各方就调价协商不成,还需法律解决。

由于对收费程序有质疑,铂世湾业主拒绝缴费导致大堵车

由于对收费程序有质疑,铂世湾业主拒绝缴费导致大堵车

市发改委角色很尴尬

31日,广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停车费调整的问题对发改部门来说也很头痛,之前广州市有关停车场条例要求价格部门制订议价规则,但根据《价格法》,从2015年开始,小区停车场收费服务已经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也未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议价规则》是在《价格法》及《民法典》之下的一个程序规范,所以开宗明义就指出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的是通过这个程序让停车场经营者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缓解业主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业主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经营者依照该程序议价,政府也不能干预。这样作为《议价规则》的制定者,其实并没有定价权,发改部门的角色也很尴尬,只能在权限范围内争取经营者与业主30天公示加150天协商共约半年的时间相互商量。从去年底到现在,广州市发改委也在与市人大、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开会讨论,今年一月份已经启动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现在已初步商定《议价规则》由广州市停车场协会来做,由他们给各地一个市场参考价。由各方根据参考价进行协调,政府指导他们按要求完成程序。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他介绍,广州发改委也为此去了国内其他城市如北京、上海调研,发现他们停车位并不像广州这么紧张,收费并不高,也不用制订什么《议价规则》。

有关法规正在修订中

有关条例已完成意见征集

有关条例已完成意见征集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稿)》意见的公告,在半个月征集期收到102人及1个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共122条。在有关说明附件中,交通局指出,目前行业仍存在由于历史配建不足、职住分离等带来的结构性停车难问题,由于建设成本偏高、投资回报期长等带来的社会投资意愿不足问题,由于小汽车增长提速、停车供给增长趋缓等带来的停车供需矛盾加剧等问题,非常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广州市发改委对人大代表的回复

广州市发改委对人大代表的回复

另外,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在5月16日回复人大代表张茜等《关于加快出台新版〈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的建议》的函中表示,市发展和改革委已于2024年2月至4月多次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在修订《条例》的过程,建议删除《条例》关于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内容,明确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的细则,保护业主的消费者权益,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广州发改委在函件中解释,住宅停车场收费放开市场调节后,《条例》本意通过规范的议价方式引导供需双方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从而作出《议价规则》的制度安排。但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尽管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每一个长达150天以上的住宅停车场收费议价过程中积极发挥引导、调解作用,但因不能干预停车场经营者对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的收益权,停车场经营者在履行《议价规则》规定程序后,无论业主同意与否,都可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导致业主投诉、信访量加剧,极易转换为社会稳定风险。社会不仅对协商议价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普遍产生质疑,也往往因对协商结果不满意转化为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不满,不能很好地解决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需求,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议直接在《条例》中明确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的细则,停车场经营者要向业主主动详细公开停车场经营的具体信息,建议协商议价细则应为供需双方协商提供规范,兼顾保证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的权益。协商议价不一致的,协商双方也要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进入诉讼程序,按照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双方相对认可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此,整个协商议价过程将不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方的理解误差,且能最大程度提升协商效率。

南方+记者 项仙君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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