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在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核查工作中,发现东莞市某金属表面公司、东莞市某纸品公司、东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存在危废仓库内部分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对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执法人员对3家企业制作双笔录,并对相关企业下发《监管执法窗口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现场复查时发现,3家企业均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鉴于以上企业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等危害后果,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监管执法窗口期制度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依法对上述3家企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时出具《给予窗口期通知书》。
生态环境执法有“尺度”也有“温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继续坚持融入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引导违法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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