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公布3起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中山火炬发布
+订阅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

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

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若储存、使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案件一

2024年5月17日,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执法人员到某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在该公司油漆仓库内发现油漆仓库存放了开油水30桶(每桶15kg共450kg)和白电油2桶(每桶15kg共30kg),现场执法人员对开油水和白电油进行了抽样。根据抽样结论,以上样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确定原则,该样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

2024年6月6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建材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陪同下,对该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二楼车间存放有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树脂)3桶,每桶净重220kg,共660kg。执法人员对现场乙烯基酯树脂进行抽样送检,根据抽样结论,以上样品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确定原则,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建材加工厂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

2024年5月17日,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执法人员在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陪同下,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厂房内存放了油墨11桶(每桶18kg共198kg)、稀释剂6桶(每桶15kg共90kg),执法人员对现场存放的油墨及稀释剂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根据抽样结论,以上样品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确定原则,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典型意义

很多公司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储存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极具危害性,在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极有可能造成燃爆事故,且其存储形式多样,隐蔽性较强、取证难,牵涉面广,危害性较大,难以监管。以上案件的查处,有利于规范相关行业经营、储存单位行为,震慑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大众自觉主动性,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引导警示作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

 

素材来源:火炬开发区应急管理分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