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便利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但也成为城市安全隐患的高发点。如何规范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统筹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下称《配建标准》),明确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位数量不少于8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占比不低于50%。
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年)》要求,根据商业、住宅、办公等物业不同属性,自行车(含电动)停车配建标准都各有不同。其中,保障性住宅项目自行车位数不少于1个/户,商品住宅不少于0.5个/户,商业购物中心则不少于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具体到细分的电动自行车类别,该标准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
在配比环节,《配建标准》要求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照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对于新建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等项目类别,明确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 4:1 ,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与此同时,鼓励各项目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在建设实施环节,配建标准要求在全面满足各级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同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设置要相对集中,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在车位标准设置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米x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在位置选择上,《配建标准》提出应优先选择设置在地面。若条件不允许,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行。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是全面做好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防范隐患风险的重要一环。”惠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规范车位配比和区域规划,切实有效地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协力抓好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让市民便捷出行,规范安全用车。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年)规定的自行车(含电动)停车配建标准。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年)规定的自行车(含电动)停车配建标准。
南方+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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