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丁建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减量阶段,同时进入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为标志的中度老龄化社会。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这需要努力消除各种妨碍生育率回升的障碍,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直接成本和后顾之忧。
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涉及面很广,必须以系统观念认识人口本身及其变化规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大支持政策措施的含金量,不断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努力保持适度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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