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家长,事关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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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孩子的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期,我们注意到部分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现象较为普遍,为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我们特此致信,与家长朋友们合力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不符合条件骑电动车涉及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请家长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2.家长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

二、加强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电动自行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

1.如孩子已年满16周岁,确有必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请确保孩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给孩子购买合格、质量有保证的安全头盔,定期检查孩子的电动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刹车、灯光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孩子务必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不搭乘他人。此外,家长也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佩戴头盔,为孩子树立榜样。

三、严查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行为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对未达到法定年龄、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对被查处的学生将予以批评教育,让其监护人到场认领,共同教育后放行。对现场查处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报至教育部门及学生监护人。对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登记并核实好信息后,将核实的学生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通报至所在学校,并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引导与惩戒。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交通安全,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请您认真阅读此信,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守护孩子的安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四会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丨四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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