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间借贷案有何新特点?这份《白皮书》为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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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山市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正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3年)》(下称“《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总结了三年间中山市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司法治理对策等内容,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中山民间借贷活跃,镇街纠纷案件高发

《白皮书》披露,自2015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一直是中山市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比最多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持续高位运行。

2021年至2023年,中山市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多、数量占比高、涉案金额大、金额占比大等特点。

三年间,中山法院新收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5905件、5345件、5179件,涉案金额分别为49.56亿元、41.59亿元、39.17亿元。数据反映出民间资本活跃,市场主体参与度高。民间借贷案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数量的百分比分别为8.65%、8.81%、9.13%;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涉案金额的百分比分别为13.42%、8.24%、11.81%。中山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类型共100多个,三年来,除2022年外,民间借贷案件一直属于中山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三个案由。可见,民间借贷案件当前仍然是中山法院受理的最主要民商事案件类型之一。

一审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

中山市域间民间借贷活跃。从案件的地域分布来看,纠纷案件主要集中于镇街,其中涉案数量最多的前五位分别为东区街道2991人次、西区街道1897人次、石岐街道1650人次,黄圃镇1182人次,三角镇754人次。涉港澳案件数量不少。2021年至202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港澳主体402人次,反映中山市作为侨乡,与港澳民间经济交往频繁密切。

借贷主体镇街前五分布。

传统的民间借贷,一般是基于借贷双方特殊身份关系而为帮助他人提供无息借款。如今,民间借贷案件中大多都约定了利息支付,说明民间借贷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成为一种投资方式,出借方往往以获取投资性利息为目的。

据中山中院统计,2021年至2023年,中山市无息借贷案件仅为814件,涉案金额为1.07亿元,有息借贷案件为7253件,涉案金额为57.34亿元,其中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有息借贷案件为3472件,涉案金额为12.63亿元。

涉息案件数量及金额统计。

涉息案件数量及金额统计。

不断完善解纷机制,多元共治显实效

《白皮书》披露,当下,中山民间借贷案件主要存在六大难题:法律关系复杂,准确识别难;现金交付争议,真伪判断难;利率约定模糊,计算方法难;职业放贷滥化,统一规制难;特定主体借贷,责任定性难;不诚信行为多,查明事实难。

而从2018年至2023年,中山市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民间借贷纠纷治理取得显著实效,得益于多元共治理念下不断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近六年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变化。

一方面,中山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首先,对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非法转贷、职业放贷、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集资、虚假诉讼等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的非法借贷活动,给予严厉打击制裁;其次,在民间借贷利率方面,中山法院坚持以民法典“禁止高利贷”规定以及司法保护上限利率标准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利息问题,规范引导当事人合法从事民间借贷。近年来,超高利息案件已有大幅降低。

另一方面,中山法院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以及建设多元共治平台,不断完善民间借贷案件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中山法院与中山市政府合力通过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征税线索、犯罪线索的移送,协同治理民间借贷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中山法院与中山市税务局已经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及督办机制。在多元共治方面,中山法院借助媒体、网络、社区宣传等向公众普及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和风险,拟定职业放贷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借款人信用体系,引入诉前调解、社会调解、港澳调解员参与调解等多元方式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此外,中山法院致力于确保裁判标准统一和提升审判效率。民间借贷案件疑难及争议问题多,中山法院建立疑难案件专项调研机制,通过法答网答疑、典型案例通报、发布裁判要旨、发改案件分析、建立错误案件评估监督机制、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类案处理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司法公正。

2021年以来,中山法院实施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案件标的金额大小、法律关系是否明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晰、争议焦点是否复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使简单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复杂案件得到精细审理,大大提高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质效。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法院发布十项提示

为了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案件对于社会行为的导向标作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了民间借贷风险特点,向社会公众发出了防范风险十项提示:

(一)核实身份信息,双向资质审查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核实身份信息情况,既要核实出借人的合法出借身份,也要注重考察借款人信誉,防止职业放贷、套路贷人员冒用他人身份出借,对于企业借款人还要审查企业登记信息、代表或代理人员的授权情况,特别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陌生人借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网络借贷等应当更为审慎。

(二)强化合同形式,规范借贷内容

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形式的交易,虽然法律对于借贷合同未有形式要求,但由于民间借贷主要义务的履行往往仅有款项往来,相关交易凭证较为单薄,一旦发生纠纷极易产生争议,因此有必要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明确借贷主体、款项性质、借款金额、利息标准、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关键事项,避免因口头约定造成的举证困难,最大程度降低借贷风险。

(三)款项往来留痕,减少现金交易

资金收付、款项往来是民间借贷交易中最核心的履行环节,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最关键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资金的出借、还款等应当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可留痕支付方式,以便在产生纠纷时可即时调取原始凭证和数据,降低举证风险。避免使用现金交易,特别是大额现金交易。

(四)利息约定明确,依法收取利息

利息约定是民间借贷交易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无论是否计付利息,均应作出明确约定,包括是否计息、利息标准、还款顺序等,另一方面,利率标准应当合法合理确定,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五)警惕高息诱惑,保障资金安全

民间借贷在当前已经成为社会资本理财的一种重要方式,计息借贷是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要类型,出借人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充分认识高息借贷的风险,提升识别高息借款、非法集资的能力,理性出借,警惕高息,防范风险。

(六)完善增信措施,降低还款风险

对于大额的个人借贷、企业借贷,可以通过设定担保、共同借款、债务加入等方式加强还款保障,减少违约风险。

(七)合法从事借贷,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不得高利借贷、职业放贷、非法转贷、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借贷,不得违法背俗,否则合同无效,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还将追究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八)及时催收欠款,防止不利后果

民间借贷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不及时催收借款可能导致时效超过、证据丧失、债务人偿债能力弱化等不利后果。

(九)合法催讨借款,理性维护权益

债权人催讨欠款应当合理合法,通过法律途径、法律手段理性维权,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侵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等不当手段,否则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十)依法诚信诉讼,规范纠纷解决

依法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是诉讼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应当如实陈述、及时举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裁判义务,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利用诉讼程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

【典型案例】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得收取利息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薛某某通过支付宝APP中的“花呗”业务多次套现后转贷给黎某某,金额合计181351.94元。后因黎某某无力偿还借款,薛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黎某某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裁判结果: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薛某某、黎某某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由薛某某套取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的资金转借给黎某某,而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的出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因此薛某某的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薛某某与黎某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黎某某应当向薛某某返还借款本金。薛某某依据无效借款合同,请求黎某某支付借款利息缺乏依据,不予支持;黎某某已归还的款项,应当全部抵充借款本金。

典型意义:

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也包括网络小额信贷平台。套取网络小额信贷平台资金转贷,违背了金融监管规范,扰乱金融秩序,此类借贷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采写:南方+记者 何伟楠 见习记者 张翊伟

编辑 王浩宇 钟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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