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投资股票基金亏损,被告人陈某竟虚构身份虚拟业务实施诈骗,就连多年的朋友也不放过,先后共骗得11名被害人钱款近34万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责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由于投资股票基金出现严重亏损,为偿还银行及他人的借贷,便谎称其有途径购买、倒卖明星演唱会门票,欺骗他人“消费”或“投资”,先后诈骗11名被害人钱款从数千元到十多万元不等,共计339738.86元。
据被骗金额最大的被害人张某陈述,其与陈某认识已有七八年时间,一直把陈某当弟弟看待。2023年5月,陈某跟张某说认识一个倒卖演唱会门票的人,劝张某投资赚钱,并承诺一周左右即可将本钱和获利一并转给张某。张某相信了陈某的许诺,多次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共计近14万元,全部有去无回。
金额最小的一笔发生在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黄某称自己为某女歌星福建泉州演唱会主办方工作人员,可为黄某购买到理想的演唱会门票及往返机票。黄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款5624元。陈某收款后并未订购门票、机票,而是把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欠款。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撰文:梅云霞 张建国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