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静子
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有了新进展!
10月21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复核裁定,周某于今日被执行死刑。
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回拨时间的指针:去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小娄在长春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而这并不是当天晚上掉落的唯一致命“凶器”——小娄幸运地躲开第一块掉落的砖头,却不幸地被第二块“命中”,随后还有砸落在她附近的第三块;这也不是周某首次高空抛物——6天时间内,他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多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有人将高空抛物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炸弹’”,这枚“炸弹”或许很小,但危害性极大。警方此前公布的一组实验数据显示:如果从25楼的高处抛下一个空易拉罐、一枚30克的鸡蛋或一块巴掌大的西瓜,都足以致人死亡。由此不难想象,周某从32楼高空连续掷下多块砖头,其给人来人往的小吃街造成了多么可怕的威胁。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必须严惩!
2019年,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此后,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高空抛物罪,法律之网愈织愈密、愈兜愈紧,旨在以强力守护“头顶安全”。此案中的周某被判处死刑、核准死刑,这既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亦是对同类现象的强劲警戒,意义不容小觑。
生命已逝,事后惩处有亡羊补牢之意,事前防范则更弥足珍贵。以此案为例,既然周某并非首次作案,为何有关方面不能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消除危险?如果楼道里的建筑杂物被及时清理,如果通往天台的门被有效管理,悲剧或许能避免。被害人家属将继续追究包括物业在内有关方面的责任,何尝不是在警醒社会加强防范,切实规避?
杜绝高空坠物是城市文明的底线,亦体现社会各方的良心。希望全社会以案为戒,高层住户主动约束自身行为,小区物业公司要定期排查隐患,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唯有如此,“头顶安全”才能被真正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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