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清远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余爱国为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汉新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何晖为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余爱国的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邦明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廷青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采写:南方+记者 陈国飞
来源:清远人大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