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清远消防多次接到民房火灾警情
经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后发现
现场均为楼顶焚烧杂物所致
周边群众误以为发生火情帮忙报警
楼顶焚烧杂物
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
案例一
2024年9月12日17时,清远支队接到警情,清城区连江路锦绣花园公交站后面楼顶冒烟,洲心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住户看守烧废弃的木材(楼顶种植蔬菜遗漏的木质架子),消防指战员现场进行扑灭且确认无复燃后归队,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其他火灾事故。
案例二
2024年9月13日15时,清远支队接到警情,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农商银行楼顶面有烟,石角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点为农商银行大厦楼顶,烟雾是由人员燃烧楼顶杂草引起,且已自行扑灭,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其他火灾事故。
案例三
2024年10月14日18时,清远支队接到警情,清城区连江路锦绣花园公交站后面楼顶冒烟,洲心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着火点为震海商务大厦楼顶,烟雾为小区物业人员在楼顶烧少量杂草,且已自行扑灭,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其他火灾事故。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居民
有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的习惯
需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
危害自身及邻居的安全
并且还会面临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
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秋季,天干物燥
切莫在城区建筑楼顶、街边
或大量可燃物周边点燃明火、焚烧垃圾
一旦着火
将严重危害到周围建筑物
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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