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禁用药品!已有养殖户被罚

南海农业农村

提醒

@南海街坊

水产生产过程中

违法添加禁用药将重罚

勿踩法律红线

案例

2024年2月5日,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庞某某养殖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在该养殖场抽取了叉尾鮰样品,并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该叉尾鮰样品进行检验。经检验,该叉尾鮰样品被检测出孔雀石绿超标。

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孔雀石绿属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化合物。此外,涉案人庞某某未能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生产的水产品中含有孔雀石绿的合理原因。

综上所述,当事人庞某某在水产品(叉尾鮰)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国家禁用的化合物(孔雀石绿)。2024年5月7日,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对庞某某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本案当事人庞某某在水产品(叉尾鮰)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国家禁用的化合物(孔雀石绿),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关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典型案件,孔雀石绿会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国家明令禁止其用于食品动物。水产养殖者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停用化合物,造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忽略了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解析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假冒、劣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

(二)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以及其他化合物;

(三)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

(四)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

(五)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监测计划,对生产中的水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指导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或者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

水产品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抽样检验。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或者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知识

水产养殖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渔用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等,但为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为加强对这些投入品的监管,国家发布了相关文件,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规范兽药和饲料的使用,打击非法使用和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022年11月10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意在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宣传,提高规范用药水平。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是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鉴别假、劣兽药必知、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六个不用”。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2号》是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截至2022年9月30日)。

与2022版相比,2022版《明白纸1、2号》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在《明白纸2022年1号》“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中删除“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

二、在《明白纸2022年1号》中新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经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

三、在《明白纸2022年2号》抗菌药中新增“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激素类中新增“鲑鱼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中草药中剔除“五味常青颗粒”。

四、将《明白纸2022年2号》“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六个不用’”中“一不用禁用药品”和“二不用停用兽药”合并为“一不用禁停用药物”,将“六不用农药”修改为“五不用化学农药”,增加“六不用未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

五、在《明白纸2022年2号》增加《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详细说明》的获取二维码。

在渔用饲料使用方面,各位养殖户也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户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再次温馨提醒,广大水产养殖户(企业)在从事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严禁使用假冒、劣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

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以及其他化合物;

严禁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

严禁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

严禁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严禁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冰鲜冻)饵料)养殖动物(水产品),且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大家请勿以身试法!

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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