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警钟!这种情况,同等责任!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订阅

近日,清新区发生

一起电动自行车左转时

与直行小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不仅造成人员的受伤及财产损失

更为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事发当天,陈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107国道清新区周田路段行驶,至周田路口路段时往左侧转弯行驶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未按规定左转弯且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双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横过马路时应下车推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驾驶机动车应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做到不超员、不超速,行经路口时要主动减速慢行,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清新新闻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