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4年汛期于10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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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总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省防总决定于10月15日结束2024年汛期。

通知强调,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格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南方+记者 陈薇 黄叙浩

通讯员 粤应宣

编辑 冯颖妍 张茵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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