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某市场监督管理所接群众反映,辖区某中学旁一家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接到举报后,该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店员在明知一名身着校服的学生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向其销售了3罐啤酒。最终,该便利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不论是从遵纪守法的角度,还是从践行社会责任感的角度出发,任何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
相关执法人员提醒,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对于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避免发生售酒给未成年人的情况。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南方+记者 蒋欣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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