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死刑!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后披露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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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此次重审是因为公安机关在二审期间发现了余华英的其他罪行,涉嫌拐卖的儿童数量从原来的11人增至17人,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

据最新消息,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判死刑:余华英认为量刑太重

本案的第一次审判是在2023年7月14日上午,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时,余华英是哭着走进法庭的,但受害者杨妞花认为她的泪水并非出于悔恨,而是恐惧。因为几分钟后,余华英情绪平复,她在庭上没有表现出悔意或道歉,对法官的提问也未认真作答。

“在我做陈述的时候,我觉得她根本就没有认真去听我说的是什么,包括在法庭上法官问她的时候,她都会说我不晓得,我听不清你说什么,我听不懂你说什么。她那个语气完全不像一个犯罪的人在受审,倒像跟别人吵架,整个过程都是。”杨妞花说。

一审判决公布于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当庭宣读完判决后,问余华英是否要上诉。余华英回答:“量刑太重了,要上诉。”

宣判之后,参加旁听的受害者家属当众落泪,而余华英表情淡漠,情绪无明显波动。受害者杨妞花拿着判决书走出法庭,声音哽咽,在法院门口向其他受害者当众宣读余华英的判决书。她表示,这份判决书为所有正在寻找失踪孩子的家长们带来了希望。

2023年11月28日,该案二审建议维持原判。

2024年10月11日的重审中,公诉机关依然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

她拐卖了来自12个家庭的17个孩子

截至目前,余华英的已知罪行是拐卖了来自12个家庭的17名儿童。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从1993年起,余华英伙同情夫龚显良,从云南、贵州等地拐骗儿童,将他们带至河北邯郸,通过中间人转手卖给别人,牟取非法利益。

在被拐卖了两个孩子的家庭中,大众较为熟知的,是贵州的华兰、华白姐弟俩。

2016年,央视法治在线曾报道过贵州都匀的罗兴珍女士。1996年,她的两个孩子华兰和华白被人贩子拐走。在寻找孩子多年未果后,罗女士在孩子失踪的地点设立了一个修鞋摊,并在摊位旁张贴了寻人启事。她一边修补鞋子,一边期盼着孩子们的归来,这一等就是二十多年,却始终没有他们的消息。

直到2022年,余华英被捕,警方才揭露了华兰和华白被卖到了河北邯郸的事实。在2023年至2024年,罗兴珍女士前往邯郸,与她的孩子们分别重逢,但孩子们尚未正式回到家中。

亲手将人贩子余华英送上法庭的,则是受害女孩杨妞花。

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邻居余华英拐走,从此她的生活彻底改变。余华英将她卖到河北邯郸。在“新家”,杨妞花时不时挨打。六年级时,她被“奶奶”要求辍学去打工,理由是“书念多了孩子留不住”。

一次,偶然看到电视上的寻亲节目,杨妞花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也是被拐卖的。2012年,她开始了寻亲之路,但一直未能找到家人。直到2021年,借助短视频平台的传播,她终于联系到了自己的亲属。

家虽找到了,父母却已然不在。父亲因愧疚自杀,母亲也相继去世。她的姐姐因为遭受了巨大打击,在小学四年级就辍学去打工。杨妞花历尽辛酸找到了家,却只能为已故的父母修坟。

“这一切,都是因为余华英。”她发誓要为自己、为父母讨回公道。

杨妞花报了警,远赴千里配合警方调查。凭借出色的记忆力,她找到了当年拐卖她的中间人王某付,并认出了余华英的照片。有了重要线索,警方迅速行动,很快就将余华英抓捕归案。

受害家庭还不止这些。1993年正月,受害人蔡某胜被余华英以买糖吃骗上火车,2022年才DNA比对成功;1993年8月,受害者何某洪、何某清兄弟被余华英和丈夫趁大人不在家之机带走;1995年,余华英以给两个孩子买零食吃为理由,将受害者郭某德、郭某令兄弟带上火车;1996年,受害者王某龙被余华英趁大人不在家之际拐骗到邯郸;受害者柏某友被余华英的女儿叫走后拐骗到邯郸;受害者胡某兰、胡某北姐弟被余华英的女儿叫到家中,又拐骗至邯郸……

“目前发现余华英拐卖的17名儿童,没有一个是她主动供述的,我们不知道她到底拐卖了多少孩子。”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

拐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

余华英拐卖的第一个孩子是她自己的亲生儿子。

1963年,余华英出生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户普通人家。21岁时,余华英与重庆籍男子王加文结婚,重新办理了重庆户籍,并在23岁生下了女儿王梅花。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

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显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显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这是余华英11年拐骗儿童之路的起点。

31年后,在贵阳市中院的法庭上,当公诉人员在陈述被拐11个孩子的父母把金钱散尽,全国各地奔波的时候,余华英自始至终也没有抬头,直到说到她卖掉自己的孩子,余华英的情绪一下就上来了。

“她的眼泪是往下洒的,她用带着手铐的手抹着眼泪,她哭的时候整个表情都不一样了,嘴都已经往外凸了。然后她一直在解释她想要个儿子,她这辈子生的都是女儿,也就是说她把这个孩子卖掉之后,可能也成为了她的遗憾。”杨妞花回忆说。

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被捕,她以假身份“张芸”受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重审前后都建议死刑,为何还要重审?

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既然重审后依然建议死刑,为何还要重审?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我们更关注的是余华英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但完整的刑事评价体系包括对所有犯罪事实的认定。重审不仅是司法程序的需要,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公正交代。

重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这不仅是对余华英罪行的进一步揭露,每增加一起犯罪事实的认定,都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进一步慰藉,这体现了司法对每个受害者的关怀和尊重。

此外,重审也是对法律程序正义的体现。程序正义要求法庭在裁判时遵循公正、合理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维护,使裁判者从不同角度认识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在余华英案中,重审确保了所有犯罪事实都得到了法律的评价,每个受害者的权益都得到了应有的关注,这是程序正义的体现,也是法律尊严的维护。

资料来源:新华社、光明网、红星新闻、每日甘肃、北方网、羊城晚报、大河报、陕西法制网、极目新闻、环球时报等

(大众新闻见习编辑 王嘉一 整合 策划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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