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围绕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具体举措,提出一系列目标,其中包括到2025年,力争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到2027年,力争不少于100家县级公立医院(含综合、妇幼、中医医院等)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部分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就近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超过18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超过700家达到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完善。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由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提出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各项标准,是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的有效举措。
从县到镇、村,《行动方案》提出了优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的举措。
例如,县级医院要发挥龙头作用,逐步将县级医院提升至二级甲等、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镇级卫生机构要强化枢纽作用。广东将支持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按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优先支持常住人口10万以上、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
村级卫生站点要夯实基础,加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到2025年,实现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应建尽建。
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
《行动方案》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投入机制、深化对口帮扶机制等角度入手,进一步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面,广东将推动县域内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沉优质资源。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后,在岗位设置、医疗技术、药品配备、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等方面按照医院等级执行相应政策。
近年来,广东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实施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公立医院、“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一对一”紧密型帮扶等活动。
广东省人民医院帮扶协作医院:连平县人民医院,也是连平县医共体总医院。
根据《行动方案》,未来,对口帮扶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广东将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市、区)、二级医院包乡镇(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村(社区)的帮扶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纳入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内容。
增加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数量
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归根结底要靠人。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医学院校可根据基层需要规划专业设置、调整培养计划,扩大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增加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数量,完善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
对乡村医生,广东将免费开展岗位培训,同时乡镇和村要提供条件支持乡村医生进修学习、提升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引导其参加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在推动人才下沉方面,广东将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同时,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财政补助等政策。
广东要求,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1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新招录的中级及以下职称医生到村卫生站轮岗时间不得少于1年。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生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
此外,广东还将在职称评聘、收入和待遇、养老和医疗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医生的优惠和保障力度,例如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评定基层副高级职称等。
南方+记者 卞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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