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英德市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英德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27日,记者从英德市人民政府网获悉,近日,英德市公安局结合英德户籍管理实际情况,发布了《英德市公安局关于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就英德“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政策征求意见。
一、《细则》提出,在英德市范围内,居住在属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在该居住地址立户登记户口。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材料,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与申请人同户的配偶、子女可随迁,随迁人员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未成年人应随监护人迁移;
(四)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主迁人的,提交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主迁人与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二、《细则》提出,在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单位宿舍或租赁房屋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在该居住地址立户登记户口。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同户内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随迁人员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未成年人应随监护人迁移;
(四)属其他近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提供的无偿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及符合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属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人须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房屋信息,提交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发的《清远市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及符合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居住地址属单位宿舍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及符合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细则》提出,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符合落家庭户情形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与申请人同户的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未成年人应随监护人迁移;
(四)符合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情形的证明材料。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入户的材料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在居住地相应的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
(五)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不符合落家庭户的情形:
1.由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在拟落户地〔镇(街道)范围内〕不符合亲属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形;
2.申请人(含配偶、子女)在拟落户地 〔镇(街道)范围内〕无属个人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由申请人提交在入户地的个人(含本人、配偶、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细则》还特别说明,落户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国家、省和地级市对户口迁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由英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南方+记者 陈咏怀
通讯员 英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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