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梯事故常见的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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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23时4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黃陂南路XXX号中海环宇荟BXXX-X小小集渔店铺内,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开线槽时,不慎从木制人字梯摔落,构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一人重伤事故定性为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2日22时许,承包上海市黄浦区黃陂南路XXX号中海环宇荟BXXX-X小小集渔内装工程水电安装的王*华通过长期合作的个人朱*晖,临时雇佣工人王红到工地开线槽。23时40分,王*在开线槽时从1.8米高的木制人字梯上摔落,事发后王*被送瑞金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  

伤者王*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现场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常识,登高作业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简易木质人字梯,且登梯作业时又未佩戴安全帽和未系安全绳,导致自己在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状态从梯子上摔落。

  相关处罚结果  

(一)伤者王某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现场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常识,登高作业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简易木质人字梯,且登梯作业时又未佩戴安全帽和未系安全绳,导致自己在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状态从梯子上摔落,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属于作业时疏忽大意,且已造成身体较严重伤害,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但用人单位应事后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朝勃公司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朝*公司作为仲牛公司环*荟小小集渔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其项目负责人郝*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器具的配置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失控是导致该起重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朝*公司环宇荟小小集渔项目负责人郝*未有效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方面存有疏漏,应对本起重伤事故的发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朝*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将相关情况一并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

据事故统计显示

高处坠落事故中,有1/4来自于梯子!

在此特别提醒

梯子使用不规范,要出大问题

切勿心存侥幸!

  人字梯事故常见的5种情形  

02:00

——安全使用原则——

Ⅰ【上下梯子行为原则】

1.当上下梯子时,使用者应面向梯子,不应从侧面攀上梯子,不应从一部梯子攀到另一部梯子,不应从晃动平面攀上梯子。

2.下梯子时应慢,先看后下。

Ⅱ【保持身体重心原则】

1.注意保持身体平衡,过度向外延展肢体会引起身体失衡。

2.使用时保持身体重心在梯子中间。

Ⅲ【登梯三点接触原则】

1.使用者应面向梯子并始终保持与梯子三点接触(双手和双脚四点中的三点)。

2.使用者应始终保持双手可以自由攀爬。

Ⅳ【电气环境安全原则】

1.靠近电气线路使用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使用者与任何带电、未绝缘的电路或导体可能的接触,避免电击触电。

2.除专门设计用于电气线路使用的梯子外,金属梯不应在可能与带电线路接触场合使用。

3.在强静电场区域应使用专门设计的静电接地(或消除)的金属梯。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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