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就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释放什么信号?

南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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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丁戈隆东

9月20日,有关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中日两国领导人有关通过磋商谈判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精神,中方同日方和相关国际组织前后进行了10多轮密集谈判和协商,终于达成共识,释放出科学处置排海问题的积极信号。

(一)

核污染水排海是没有先例的冒险,充满不确定性。

△日本民众抗议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无视民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日本民众抗议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无视民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既没有就核污染水排海的关键问题作出科学、可信的说明,也没有同利益攸关方及有关国际机构进行充分、有意义的协商,就一意孤行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

福岛核污染水处置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环太平洋国家公众健康,绝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也绝不容许日本置各方关切于不顾、单方面制造既定事实的做法。

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攸关国之一,一直反对这一自私自利、不负责任的做法。

即便现在两国主管部门就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中国坚决反对日本擅自启动排海的立场也没有变化。

(二)

如何妥善处置福岛核污染水,既是政治问题,更是科学问题。

当地时间2024年8月18日,日本福岛县大隈,福岛第一核电站。视觉中国 图

当地时间2024年8月18日,日本福岛县大隈,福岛第一核电站。视觉中国 图

海洋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日本应确保以公开、透明、科学、安全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不能拿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健康当赌注。

由于现行相关国际机制的局限性,目前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开展的评估和监测是不全面的,缺乏透明度和可信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加强。

尤其需要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确保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其中,实施独立取样监测,进而得到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确保排海风险可控。

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已就此达成了一致,“日方欢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并将确保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其中以及这些参与国的独立取样监测、实验室分析比对得以实施”。

这一共识为国际社会科学、有效、安全地处置核污染水打下了基础,是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国等利益攸关国共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

除了接受长期国际监测,日本还明确“将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尽最大努力避免给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并将持续开展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影响评估”。

与此同时,中日双方一致同意,本着对生态环境和民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任态度,基于科学持续开展建设性对话,妥善处理涉及排放的关切。

中国同日本达成这些共识,主要是为敦促日本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排海的潜在风险。

后续,中国还将会同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继续本着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同日本开展对话,敦促日本妥善处理涉及核污染水排海的关切,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善意沟通,确保实现全面、有效、可信的长期国际监测,以负责任方式处置核污染水。

(四)

图源:海关总署官网

图源:海关总署官网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中国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输华。

这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采取的紧急预防性临时措施,目的是为了全面防范风险,保护民众健康。

采取这一措施有规可循,是中国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实际体现。

这次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文件,并不意味着中国将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而是“将在有效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的长期国际监测和参与国的独立取样等监测活动实施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也就是说,中国将会继续以世贸组织和中国法律法规为遵循,以科学事实为准绳,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中国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五)

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太平洋是世界的太平洋。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不只是日本的国内问题,而是关乎国际公共利益的问题。

这次中日达成共识,迈出了科学处置排海问题的重要一步,但愿日本履行承诺,认真回应国内外关切,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全面防范风险。

编辑 傅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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