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驾龄老司机,一年出险上百次?| 这能刑吗?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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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却频频发生车辆碰撞、剐蹭事故?是真“巧合”,还是假“意外”?

前段时间,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一辆鄂A牌照的网约车疑似故意与其车辆发生剐蹭。经民警初步研判,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华存在故意剐蹭他人车辆后,向对方索要修车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情况。

随后,警方立案侦查,并联合保险公司,围绕李某华及其驾驶车辆的轨迹、出险理赔清单、勘查情况及事故现场视频展开挖掘,发现作为网约车司机的李某华在近一年内累计驾车发生222起碰撞加塞车辆的交通事故,骗取对方车辆保险理赔金61万余元。

李某华是从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拿到赔偿金后,觉得这是个“生意”,能稳赚不赔,就盯着加塞、变道车辆,以营利为目的找机会制造碰撞、剐蹭,以此获得保险公司或对方驾驶人赔偿。据介绍,这起案件涉及保险公司21家、被“碰瓷”人员248名。

那么问题来了,这能刑吗?

答案是肯定,而且是“碰瓷”和骗保这两个行为,都很刑!

先看“碰瓷”的法律认定。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广东法院已审理过不少道路“碰瓷”案件,“碰瓷”手法五花八门。

今年7月,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已损坏后视镜、假车牌、螺母、石子、微信收款二维码等作案工具,伙同他人在某高速路上尾随目标车辆,在目标车辆变道时故意加速逼近,并扔掷螺母、石子、弹弓等硬物造出声响,故意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并且还多次用言语威胁的方式,要求被害人赔偿。

据统计,被告人共实施敲诈行为14次,合计收取被害人转账15188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款项。

还有“碰瓷党”租借豪车实施敲诈,专挑“软柿子”捏。

去年,郭某、李某在佛山市高明区某机动车考场蹲点,寻找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且需重修科目一,但依然偷偷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被害人作为作案目标,等候被害人取车后,驾驶租借的豪车尾随实施“碰瓷”,因此获得高额维修费。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9000元,据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和5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当疑似遇到“碰瓷”行为时,首先要沉着冷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以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骗取保险金的法律认定,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今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五名被告人密谋,以报保险免费修车为由,从有车辆需要维修的车主处取得车辆,或者利用自己的车辆,在多地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欺骗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先后制造19起交通事故,共诈骗9家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40多万元。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除了故意“碰瓷”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有其他骗保“刑为”,需要引起注意。

去年,广东高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伪造车损事故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在公布的案件中,被告人周某伪造车损事故,后将事故车辆送至王某经营的某汽车美容服务部进行定损维修,实施了10起保险诈骗行为,既遂金额72万余元,未遂金额3万余元。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车险诈骗频发,甚至形成骗保“产业链”,侵害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车险理赔行业健康发展。

提醒各位驾驶员,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保险。一旦车辆受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听信犯罪分子人为制造事故“免费”修车的言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在将车辆交给他人维修、使用时,要保存好车辆行驶证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南方+记者 杜玮淦

编辑 佘余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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