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电动车被轧身亡,机动车司机无责,行人被判刑!

中山应急管理
+订阅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

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

进而被轿车碾轧致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进行宣判

撞死人的司机无刑责

闯红灯的行人被法院

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事故经过:

今年5月,在上海市某路口,行人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投案自首。

事故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为什么轿车司机无刑责?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刘某无责。法官解释,谁更守法谁的责任就更低,尤其是完全守法的一方。

这份法律判决澄清了一个认识误区:不是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会犯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参与交通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都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应该如何安全通过路口?

牢记四字

“看、等、行、让”

① 看

行人通过路口前,首先要提前观察路口总体通行情况,在人流、车流复杂或车速快的路口,要提高警惕、做好预判。然后看是否有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凡是设有过街设施的路口,都是行人穿行危险性较高的,这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没有过街设施的,要看信号灯和斑马线,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走斑马线,不要闯红灯或抄近道。有些较大路口会将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设置,行人要注意观察人行横道灯,避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发生危险。

② 等

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没有等待区的,要在路肩(马路牙子)上等候

等候时不要与过往车辆距离太近,既保证自身安全,也避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特别要注意右转弯大型车辆的后轮,避免因为大车右转内轮差以及司机盲区,发生碰撞、碾轧事故。

③ 行

行人通过斑马线要尽量匀速通行,增加周围人员车辆的预见性,避免急停、猛然加速或者转弯、掉头,造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带孩子过马路要抓紧孩子手腕或直接抱起,时刻不要让孩子脱离大人保护。

通行全程要随时注意观察来车方向,同时兼顾前方和逆行来车方向,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旁若无人、闲庭信步,更不要低头玩手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夜间、恶劣天气以及前方有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加强观察、谨慎通行。

④ 让

行人、非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前,可采用“招招手”“点点赞”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

同时,行人在过马路时,也要警惕行驶速度过快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可以突然猛拐。

行人切不可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横穿马路;过马路时不可做低头族、戴耳机听音乐;不要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卧、打闹;不要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抢行。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