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不得超过市场化价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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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涵盖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指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应符合普惠要求,在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普惠价格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每年9—10月启动认定程序

有效期2年

普惠托育服务主要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

为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办法》明确,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以机构自愿为原则,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需向社会公示拟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最终获认定机构的名单、收托费用、托位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应向社会公布。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9—10月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2年。

普惠价格分区执行

星级机构收费可上浮

针对公众关心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办法》指出,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此外,《办法》指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可根据收托月龄及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实行浮动标准。

其中,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

而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评定为三星级或者四星级的可上浮10%,评定为一星级或者二星级的可上浮5%。

2024年新建机构

按每托位2000元标准补助

为应对普惠托位供给存在的缺口,《办法》提出,针对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其中,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普惠性托位运营补助方面,广州将按照机构上年实际收托数量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实施3年,按2023年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2024年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而对于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广州将给予示范性奖励补助,为每个机构提供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南方+记者 陈子阳

编辑 冯颖妍 张茵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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